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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年将投6亿资助企业实施“机器换人”
   2014-08-21 14:51:21    文字:【】【】【

我市每年将拿出两亿元,连续三年资助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资助,而符合资助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也将获得高额资助。此外,《办法》对本土自动化企业有倾斜,使用莞产设备者,扶持比例和最高额度都有所提升。

  不限于使用工业机器人

  《办法》明确,2014年-2016年连续三年,东莞将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企业实施“机器换人”。

  《办法》规定,“机器换人”主要应用于东莞电子、机械、食品、纺织、服装、家具、鞋业、化工、物流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领域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市经信局解释,“机器换人”并不限于使用工业机器人,凡是用自动化、智能化的设备代替人工,都可以归入“机器换人”的范畴。

  据悉,《办法》对以往“科技东莞”工程政策体系中,涉及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性质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整合,不重复支持。

  对使用莞产设备有倾斜

  根据《办法》,东莞“机器换人”专项资金资助由四部分组成:“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以及重大项目。其中,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提供改造方案、技术支持、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市经信局解释,之所以重视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是为了培育和完善机器换人生态圈,在技术、人才、金融、推广等全方位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东莞每年还将分行业分领域,认定一批“机器换人”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不过,每年认定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年度资助项目数量的20%。而对“机器换人”重大项目,则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办法》明确提出,鼓励使用莞产设备。对购买本地生产设备的,莞产设备部分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总投资的15%。如果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超过一半,该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300万元。此外,如果企业使用了莞产设备,又被认定为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该项目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至500万元。

  政策链接

  “机器换人”应用项目有四种资助方式

  通过租赁分期购买设备也有补助

  中小企业机器换人,动辄上百万的设备投入是最大的“拦路虎”。考虑企业的实施困难,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办法》对实施“机器换人”的企业提供了多种形式的资助,包括事后奖励、拨贷联动、设备租赁补助、贷款贴息等。

其中,事后奖励是指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而拨贷联动稍微复杂,市财政首先按项目总额12%给予立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同时,项目由经批准的银行机构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市财政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补助,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立项资助金额,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验收后,立项资助金额,减去贴息金额,剩下部分将拨付给企业作为奖励资金。而设备租赁补助,则是企业通过设备租赁分期购买设备;贷款贴息是指除拨贷联动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对以上两者,市财政优惠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金额不高于总投入的12%,最高250万元封顶。

  市经信局表示,“拨贷联动”采取“先政府立项、后银行贷款、再财政拨款”的形式也是试点探索。而在资助标准方面,为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机器换人”项目,后三者项目贴息的资助标准高于事后奖励,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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