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建环境刑事案信息共享平台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颁布,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
昨日,市环保局邀请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挚萍,给全市环保工作者专门就污染环境罪,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标准、适用范围等“两高”司法解释进行解读。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下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制定环境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对移送主体、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等作出规定。建立环境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邀请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
此外,研究制定环境执法检查的规范和技术指引,按照刑事案件证据采集要求做好证据采集、证据保全工作。对环境执法现场调查、采样分析、证据采集、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等风险环节开展分析评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市环保局还将对全市三千多家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环保工作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培训,督促他们学好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守法自律性。(来源:东莞时报)